央視網消息: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與市城管執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廚余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管理規定(暫行)》。
規定明確,收集運輸單位如發現擬交付的廚余垃圾中明顯混有其他類別生活垃圾的,即判定為分類質量不合格。
收集運輸單位應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聯系,并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改正期限內,對分類質量不合格的廚余垃圾暫不收運;改正后,經確認分類質量為合格的,收集運輸單位恢復垃圾收運服務。